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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April 22, 2006

給許敬文副校長的信:有關池旁路工程及中大生態保育

許教授大鑒:

有關池旁路工程及中大生態保育

近月因為大學校園發展而衍生一連串有關大學環境保育的問題,在校友之間討論殊為熾熱。早前由老師、校友、及同學發動的「保樹立人」行動,在校友之間亦廣受關注。我欣聞大學管理層從善如流,先有撤回由顧問公司遞交予沙田地政處的砍樹申請,再有知悉大學有意成立審批委員會,專責審批校內所有需要砍樹的工程,此舉實是開創香港保育樹木之先河,倘委員會的工作成功,中大的經驗甚至可望成為香港立法保樹的先鋒。

一、有關池旁路工程的意見

對於池旁路的工程,我已詳細閱讀大學校方的五個方案,方案各有優劣,當中牽涉了如樹木、斜坡安全、道路使用者安全、造價及維修等問題。我認為,五個方案都會改變現時池旁路的面貌,都不可取。

大學的道路,必須以行人為先,不是以行車為先,因為不論馬路的面積為何,校園內行車本身都會對行人構成潛在危險,尤其是當路面是雙程行車,危險更大。中大員生眾多,人車爭路的確常見,但這卻不會因為馬路擴闊了更可以把問題解決,原因是隨著大學未來發展,校內人口仍會繼續上升,相應駕駛者的數目亦會上升,以校內有限的道路流量,不論如何,也是滿足不了不斷增長的人口,所以,即使池旁路工程完成,充其量也只是解決了眼前的問題,長遠而言,問題仍會存在。

因此,與其要砍樹擴路,倒不如改變道路的使用方式,以引導駕駛者充分利用現時的道路空間。例如以池旁路為例,池旁路近利黃瑤璧樓一段,可考慮改作單程路上行往崇基閘口,由崇基進入大學的車輛,則可使用近信和樓一段崇基路前往本部;利用近眾志堂一段池旁路往火車站及夏鼎基運動場一帶區域,只要指示清晰,駕駛者仍會有效到達校內目的地。此外,由於近利黃瑤璧樓一段路面改為單程,馬路及行人路即可相應擴闊,加強了道路使用者的安全,而且,牽涉的資金亦不多。

二、有關生態保育

中大一向都以山明水秀、地靈人傑為傲,正如我早前於「獨立媒體」發表《記憶中大》一文所言:「中大的環境,塑造出中大人都是質樸無華、愛寧靜的特質。我們不愛刻意競爭,卻擁有非凡成就;我們身處山城,卻跟社會的脈搏一同跳動。凡此種種,都是源自中大的環境,沒有中大的花鳥蟲魚,就沒有今天的中大;沒有中大的山水傳奇,就沒有今天中大人的成就。」我相信,中大今天的聲望,不是靠一如中環的玻璃幕牆大廈來成就的,而是中大上下,萬眾一心,在各自的崗位上,本著「博文約禮」的校訓而來的。正當香港大學要建設百年校園,努力保存港大的舊建築之時,中大卻反其道而行,改裝、拆卸舊建築,把一代一代的中大記憶摧毀,這實在令中大人尤感痛心。

有一天,我特意帶領學生到中大,可是到了母系所在地馮景禧樓,卻給驚呆了:李達三樓及景禧園給拆毀了!多少的記憶、多少的歡憂,統統都給圍板封堵、毀滅了,我只覺心頭一緊,差點沒在學生面前掉淚了。


許校長,我真誠希望,李達三樓是最後毀在大學手上的建築物。大學的目標應是建設,不是摧毀,發展不一定要犧牲,發展跟保育應該是相輔相成的,大學要作為社會的榜樣,向社會說明,多少發展,都可以跟保育連成一線。


很高興得知,校方將會成立一個審批委員會,就日後校園涉及樹木的工程進行嚴格的審批,我希望委員會做到以下各點:

  1. 委員會要由校內外不同的人士組成,包括專家、老師、同學、校友;
  2. 委員會內可以有校園發展處及物業管理處的代表在內,但他們不可以有審批工程的投票權;
  3. 委員會主席須由校外人士擔任;
  4. 委員會須為校內的樹木保育事宜,制訂長遠的目標;
  5. 委員會的決定必須有約束力;
  6. 委員會對校內的樹木保育、環境保護等事宜,其準則應高於政府的標準;
  7. 委員會成員的遴選應以公開、公平為原則。


長遠而言,希望大學的經驗可以擴展至協助政府制訂本港樹木保育的法例,令香港成為一個真正可持續發展的國際都會。

三、結語

中大校園的美麗,是靠山水而來,如何達至發展與保育相平衡,我相信校方必定可以圓滿的找到答案。

  敬祝
教安

逸夫中文2001年畢業生
許漢榮敬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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